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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編號
18503
如想請此老師,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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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人數)填寫個人資料之後再按確認送出,系統會立即發送刊登成功的簡訊給家長。
註:被點選的家教老師會立即收到通知,若有意願接案會於24小時之內聯絡。
老師姓名
曾老師 (男、24歲)
教授科目
英文/游泳/全民英檢
畢業高中
台南一中
學校名稱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
現任工作
大學生
居住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
可教區域
台北市士林區 台北市大同區 台北市大安區 台北市中山區 台北市中正區
台北市文山區 台北市北投區 台北市松山區 台北市信義區 台北市萬華區
新北市三重區 新北市中和區 新北市五股區 新北市永和區 新北市烏來區
新北市淡水區 新北市新店區 新北市蘆洲區
專業認證
水上救生協會高級救生員證
英文認證
全民英檢中級/TOEFL 260
教授對象
國小/國中/高中
希望時薪
國小: 350-400 、 國中: 400-450 、 高中: 400-450
才藝科目薪資請參考
收費標準
教學經驗
一年以下
可教天數
每週 2 天
可教星期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交通工具
機車
教學經驗/教學理念
經歷補充: 1.2001年傑賽普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2001 The Philip C. Jessup International Law Moot Court Competition)台灣區冠軍隊成員,代表台灣赴美國華府參加世界賽。此比賽係全程使用英語進行辯論並以英文撰寫訴狀。 2.1998年大學聯考英文92分,當年度全國前十名。 教學經驗: 曾多次指導鄰居小孩英文學習方法,而後他們的英文表現也都很不錯。 教學理念: 我認為學習語言,最重要的是要自己有興趣,而興趣或許部分是天生的,但後天的環境,也有很大的影響,所以啟發學生對英文的熱情及興趣,是我的首要之務。其次,老師應該做的,就是在學生的學習過程中,給予引導解惑,並且讓學生能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這樣的教學對學生才是真正有所助益的,因為這樣學生最終才有辦法自修自學。畢竟,英文的學習是無止盡的。我本身不是那種從很小就學英文的人,我差不多到了國小六年級才開始學音標,自國中開始學英文,而後靠著加倍努力,才達到現在的英文程度。因此,我能瞭解學英文的人過程中的困難,並能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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